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文)有关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钦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飞灰库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第一次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一)项目名称:钦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飞灰库区二期项目
(二)建设单位: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海棠村石门坎钦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五)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637.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98.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0.79万元,基本预备费87.9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征求财政部门意见,主要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市本级统筹解决。
(六)建设内容:新建库区面积为3822m²,新建填埋库容为6.036万m³的飞灰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为6年。主要建设飞灰库区库坝、库区防渗结构、飞灰库区导排机构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联系地址:钦州市钦南区西门街31号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蓝工,0777-282581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一)评价机构: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金龙路2号广西能源大厦CD座11楼1111室
(三)联系人:闫工
(四)联系电话及邮箱:0771-2231091,82431999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的下载链接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馈。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