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照明、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燃气等公用事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订相关办法、措施和行业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有关新建、扩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改造工作(市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负责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照明、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市环境卫生业务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户外灯光管理。负责制定城市建成区临时占道摊点规划。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负责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管理。负责对经营性停放车及洗车场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管理,负责城镇生活垃圾设施运营管理,指导县(区)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管理。负责城镇环卫设施运营管理及环卫设备的采购和管理使用。
5.负责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规划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管理和养护。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地改变使用性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树木迁移、修剪、砍伐的管理。
6.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和相关的公用事业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指导各县(区)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排涝、广场、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燃气经营、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停止供水、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负责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市政设施、改变市政设施和依附城市道路架设各种管线、杆线、城市桥梁上架设市政管线、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管理。
7.负责制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供水、节约用水、照明等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维护、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工作。
8.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规划和责任制度,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或监督检查。在《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以下简称“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具体行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上述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9.负责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的协调工作。
10.指导、检查市辖各县(区)(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除外)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照明、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燃气、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11.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13.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建立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监管衔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发现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烟尘和恶意污染及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违法行为,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督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无固定门店且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行政执法和住房城乡建设监管衔接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工程建设、工程规划与建筑业方面的违法行为,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设施、城镇环卫设施的建设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设施、城市环卫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环卫设备的采购工作,指导各县(区)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
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公安局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公安交通管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衔接机制,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发现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法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除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与市水利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水利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城市水务监管衔接机制。市水利局发现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违反城市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逾期不拆除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等行为,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
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衔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政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市容环卫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执法监督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原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及直属单位,下同)共有 6个,各直属单位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钦州市园林管理处、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钦州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427.38万元,同比减少8971.05万元,下降35.3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6427.3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8971.05万元,下降35.32%,主要原因是减少钦州市新城吾悦广场地块桃沟改造工程、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设施-调查工作、2022市政项目建设资金、钦州市主城区供水设施及污水处理配套工程项目、钦州市主城区供水设施及污水处理配套工程项目二期等项目经费。
(二)支出总计 16427.38万元,同比减少8971.05万元,下降35.3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支出(类)2515.93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515.9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钦州市新城吾悦广场地块桃沟改造工程、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经费等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5.6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6.91万元,增长34.69%,主要原因是增资引起的社保、年金缴纳基数提高。
3.卫生健康支出(类)21.04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等支出。同比减少42.79万元,下降67.04%,主要原因是减少疫情期间社区网格路口物理隔离经费等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4355.26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垃圾废弃物处置处理、能源节约利用、燃气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826.73万元,增长184.93%,主要原因是增加河东及河西污水厂处理费及代征手续费、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置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7379.6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基本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置补贴、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城区道路公园广场园林绿化、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3261.82万元,下降30.65%,主要原因是减少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项目、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项目经费(一期)等支出。等经费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5.67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贴及工作经费支出。同比增加2.99万元,增长111.57%,主要原因是增加乡村振兴驻村人员。
7.住房保障支出(类)29.9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同比增加11.93万元,增长66.3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因增资而有所增长。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54.22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支出。同比增加19.22万元,增长54.91%,主要原因是增加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支出。
9.其他支出(类)2000.00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水务综合提升项目支出。同比减少11025.00万元,下降84.64%,主要原因是减少钦州市主城区供水设施及污水处理配套工程项目专项债券资金,钦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综合整治项目专项债券资金,钦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综合整治项等经费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原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1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31万元,项目支出9305.6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515.93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新城吾悦广场地块桃沟改造工程、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经费等经费支出。
(二)行政单位离退休25.4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4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7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五)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95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钦州市城区防艾公益宣传工作事项项目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11.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7.9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按规定的比例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八)水体1429.53万元,主要用于河东及河西污水厂处理费及代征手续费项目支出。
(九)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2925.73万元。主要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置补贴等经费支出。
(十)行政运行305.34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70.1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非税一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运行成本、城市管理工作经费、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运行成本及户外广告运营等经费支出。
(十二)城管执法41.32万元,主要用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维等经费支出。
(十三)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244.53万元,主要用于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费、市政项目工程、2023年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项目等经费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环境卫生4.92万元,主要用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工作运行经费方面支出。
(十五)其他农林水支出5.67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2023年市直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等支出。
(十六)住房公积金29.9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七)灾害风险防治54.22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原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8.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6.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51.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原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13.37万元,其中:
(一)城市公共设施支出200.00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新城吾悦广场地块桃沟改造工程等项目支出。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4131.96万元,主要用于河东及河西污水厂处理费支出。
(三)代征手续费70.00万元,主要用于河东及河西污水处理代征手续费支出。
(四)城市建设支出311.41万元,主要用于金水六巷道路工程、钦州市人民路(一马路至新兴街)道路维修改造工程、2016年中心城区污水及合流管网清淤工程、五皇新城东侧道路工程、钦州市建安街道路维修工程、二级公路塌方抢险工程等项目支出。
(五)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2000.00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水务综合提升项目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原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14万元,支出决算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80%;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0.87万元,下降16.29%。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29%,同比减少0.95万元,下降28.44%。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29%,同比减少0.95万元,下降28.4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的运行管理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执行,公务用车维修费减少。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的运行管理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执行,公务用车维修费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的运行管理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执行,公务用车维修费减少。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91%,同比增加0.09万元,增长4.52%。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4个批次、共计19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4个批次、19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所有公务接待需在预算控制合理范围之内,且在财务审核上做到了严格把关。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项工作业务量增多,增加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因此公务接待费增加。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原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70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0.85万元,下降1.6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原市城管执法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原市城管执法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36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16019.0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35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7.22%;1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2.78%;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基础设施未能及时及时维修维护。下一步整改措施是:督促预算项目经办部门及时提交项目用款申请所需的相关结算资料,并积极对接财政部门落实年度预算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钦州市新城吾悦广场地块桃沟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2052.26万元,执行数为2052.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桃沟进行改造,确保城区排水排污顺畅,市政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
(2)钦州市新城吾悦广场地块桃沟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200.00万元,执行数为2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桃沟进行改造,确保城区排水排污顺畅,市政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
(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92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467.29万元,执行数为463.68万元,完成预算的99.2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持续完善和运用钦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各应用系统功能,推进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保障系统硬件软件正常运转,更好的满足城市管理工作需求。不断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扩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处置工作网络覆盖面,提高系统使用人员工作业务水平,不断提升数字城管系统综合效能。
(4)河东及河西污水厂处理费及代征手续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7.37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939.58万元,执行数为1429.53万元,完成预算的73.7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做好河东及河西污水厂服务区域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考核标准,持续解决城市污水排污问题,促使钦江水体水质持续向好,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增加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5)河东及河西污水厂处理费及代征手续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33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4957.59万元,执行数为4131.96万元,完成预算的83.3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做好河东及河西污水厂服务区域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考核标准,持续解决城市污水排污问题,促使钦江水体水质持续向好,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增加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6)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置补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75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3000.00万元,执行数为2925.73万元,完成预算的97.5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进焚烧发电厂的垃圾量完成垃圾处理任务。
(7)非税一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运行成本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328.46万元,执行数为328.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升城市品质,合理调节利用道路停车等公共资源,规范道路停车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8)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运行成本及户外广告运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6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740.00万元,执行数为710.38万元,完成预算的96.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升城市品质,合理调节利用道路停车等公共资源,规范道路停车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合理利用户外广告资源,有效规范户外广告经营管理,推进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宣传,提升城市品质。
(9)市政设施日常维护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49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629.02万元,执行数为596.80万元,完成预算的96.0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坚持以建设城市服务市民为宗旨,完成当年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建设工程任务,不断加强和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为我市市民打造宜居环境。
(10)2022年背街小巷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524.20万元,执行数为524.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宜居品质,全面打造“路平水畅、墙美线齐、灯明街净、城绿巷通、文明有序”的城市背街小巷。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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