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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第六届钦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42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9-2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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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城管函〔2024〕471号

对政协第六届钦州市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2024257号提案的答复

赖德忠、张峡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免费停车位管理的提案》收悉。经与会办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呈现“三高”(高购买率、高增长率、高使用率)的发展模式,停车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老城区、商业区、医院、批发市场等地停车饱和问题尤为严重。我局对我市主城区现有公共免费停车位的分布、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据统计,我市主城区专用停车场机动车泊位101839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611个;公共停车场机动车泊位999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92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10049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408个。数据显示,我市主城区部分区域公共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现象确实存在。

二、关于“科学施划停车泊位”的建议

目前,我市在停车泊位的施划方面已采取了一些举措,包括对城区主要道路和公共区域进行停车泊位的合理规划和设置。我局指导市开投资产公司做好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完成文峰南路、石岭路等有关道路停车泊位标线重新施划工作,解决部分道路停车泊位标线缺失、模糊问题,利于引导市民停车。完成安州大道、蓬莱大道、子材东西大街等主次干道和部分小街小巷施划非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1000个,有效缓解人行道停车难问题,规范车辆有序停放。

据市自然资源部门反馈,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时,需严格按照规划条件、2015年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的《钦州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建标准、《钦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及规定配建停车场。按照至少每五年评估一次的停车泊位配建标准,经评估,目前《钦州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规定的停车泊位配建标准较为合理,暂不作调整。

三、关于“推动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议

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停车需求愈加旺盛,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力度。

(一)我局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合理优化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根据道路交通管理要求和市民群众投诉实际等情况,及时增设或取消道路停车泊位,方便市民群众出行。我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在全市广场、大型停车场、加油站等汽车集中活动区域布局建设了一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并划定了专用停车位,如:钦州湾广场充电站、八大场馆充电站等集中充电站点。据市住建部门反馈,市住建部门积极与供电等部门沟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既有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自用桩的安装工作。今年以来,物业管理区域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自用桩639个。

(二)我局联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车辆停放需求等情况,对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进行评估,并根据影响通行程度,按照评估结果对道路停车泊位进行调整或者撤除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平陆运河施工需要,对影响施工的停车位进行了调整和撤除。据统计,2024年以来共调整、撤销停车泊位527个,2024年8月9日,市交警部门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市开投资产公司发通告向社会公布,新增撤销停车泊位249个。同时,根据需要,对文峰街道中山社区华信小区周边施划停车泊位,规范车辆停放,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秩序。

(三)加大对违规停车的处罚力度,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我局联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人行道机动车辆违停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钦州交警智慧外挂APP”采集车辆违停信息,上传至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生成违法数据,由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2023年至2024年5月上旬,共采集16121宗。其中,劝离9860宗,已上传6261宗,有效审核2658宗,张贴温馨提示单3500余份,对多次劝导仍占道停放的车辆进行锁车处理,共锁车250余辆次。市交警部门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占道停车进行全面整治,必要时进行车辆拖移处理,避免车辆长时间占用免费停车泊位,盘活停车资源。据统计,2024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在主城区共查获违法停车22443起。

四、关于“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挖掘停车泊位资源、严格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规划审批、加强停车管理等措施,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据市自然资源部门反馈,该部门牵头开展《钦州市(主城区、滨海新城、三娘湾管理区公共停车场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下称《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规划》已编制完成,并已经规委会研究原则上通过,待优化完善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即可实施。我局对接市自然资源局、市开投集团公司、市滨海投资集团公司,开展政府储备土地、存量建设用地摸排工作,以便筛选符合条件的闲置地块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

五、关于“制定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的建议

考虑今年机构改革,部分单位职能有所调整,目前暂不宜修订《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待后续条件成熟再推进修订事宜。2018年10月24日原钦州市物价局已印发《钦州市物价局关于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钦市价费〔2018〕51号),明确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安装“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和“谁占用谁付费,占用越久、付费越高”的原则制定,实行差别化定价管理。同时,已明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办的学校、医院、福利院、公共场馆等公益、公用机构设置的停车场,可参照钦市价费〔2018〕51号的规定,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和不低于免费时段的基础上,由各单位自行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和免费时段。例如,目前市开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经营收费的部分道路和公共场地按照该收费标准执行,市区内大部分酒店、饭店等非公益、公用机构经营的停车场也参照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时段、免费时段、收费标准等有所差异。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的制定,有助于缓解我市主城区的停车压力,优化停车资源的配置,同时也能引导市民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促进绿色出行。目前市区已实行停车收费的道路、部分公园、广场,大部分能提供扫码缴费、电子缴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群众开车出行。

在主城区范围内,我局与市公安交警部门指导有关单位设置免费停车位约2500个,设置收费停车车位约4100个,收费时段为9:0021:00,其余时段均免费,有效缓解了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停车问题。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城区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150米路段范围设置有临时停车区域,方便家长接送孩子。

六、关于“健全完善市区停车制度”的建议

当前我市市区停车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停车管理体系不完善等,完善停车管理制度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环。经前期有关单位共同努力,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钦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及其他内容,有利于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2024年以来,为进一步贯彻实施《钦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公安交警等部门,制定钦州市停车场管理细则、停车场建设标准等配套文件,待下一步修改完善《钦州市贯彻落实<钦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工作实施方案》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引入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和物联网技术,提高停车资源的使用效率,方便市民找到停车位。继续建立定期评估机制,跟踪停车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和管理措施,以适应市区的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市民停车规范的宣传,提高市民的文明停车意识,减少乱停乱放现象。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9月26日

联系人:周先隆

联系电话:0777-3898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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