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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城管函〔2024〕450号
对政协第六届钦州市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2024237号提案的答复
官锡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电单车规范化管理,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在我市投入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企业共3家(品牌分别为美团、哈啰、青桔),合计投放共享电单车总量2万辆。近年来,为营造良好交通出行环境,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多次召开会议指导和督促3家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分析各时段和市区各区域骑行使用频次,合理投放车辆和安排调度运维人员,最大程度保障市民群众在高峰节点、冷门时段有车可
骑,不断提高共享电单车的使用率。
根据2023年3月1日钦州市交通运输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钦州市交通运输局等8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钦交发〔2023〕6号),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多次督促3家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加强车辆维护,配足运维人员,按照每150至200辆配备1名线下服务人员的比例合理配置,并实施网格化管理。例如,2024年5月17日,我局印发《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运维工作的通知》给3家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要求企业对所有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配齐头盔等必要车辆行驶设备,做好车辆日常维护,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为更好服务市民出行,市交通运输局鼓励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更新车辆,已批复同意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汉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逐步更新“美团”品牌电动自行车,并正在积极推动“哈啰”“青桔”品牌更新车辆。
但由于企业行业自律意识不强,出于自身运营成本、经营收益等方面考量,未能真正配足运维人员和运维车辆,交通运输、交警、城市管理等部门缺乏对于企业未落实车辆消杀、车辆未配备头盔、车辆超投等问题处罚的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导致共享电动车乱停乱放频发、车辆损坏、未配备头盔等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一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共享单车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规划统筹,规范停车点位管理。二是加强乱象类型采集,落实闭环管理。针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街面秩序乱象,我局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运行信息采集员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细化案件类型(超框停放、点位设置不规范、非机动车乱停放、禁停区乱象),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立案监督企业按照“5分钟响应、30分钟处置完毕”工作要求进行整改,现场采集员加强现场采集复核工作,落实工作闭环管理。今年1至8月,我局依托平台采集共享电单车乱停放案件16448件,及时交由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加强现场乱象整改,同时也推送案件至市公安交警部门,为交警执法提供乱象信息。
为加强规划统筹,规范停车点位管理,2022年我局制定了《钦州市城市道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试行)》,在城市道路规范设置共享电单车停车点位,要求企业对应现场点位(经、纬度)设置后台管理电子围栏,规范点位管理。同时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及时优化调整共享电动车停车点位。受经费等因素限制,目前难以落实在还车点位设置标牌。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针对用户使用车辆后不按规定区域、点停放车辆并结束使用的行为,车辆使用平台提醒用户要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否则不能结束车辆使用;因特殊情况,对于坚持在非停放区域停车的用户,车辆使用平台会收取除骑行费之外的车辆调度费(不同运营企业的车辆调度费不同),一定程度上约束用户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此外,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创文办对文明骑行、骑行不佩戴头盔等通过媒体、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运营企业通过自营平台向市民宣传,不断引导市民及用户规范骑用车辆,共建绿色文明家园。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9月9日
联系电话:389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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