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城区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等相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目标,扎实开展燃气使用、应急处置等方面安全培训,全面提升使用燃气的餐饮等单位企业主要责任人及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我局决定联合钦州市燃气协会举办2024年钦州市“安全生产月”城镇燃气安全知识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18:00。
二、培训地点
钦州市万国酒店23楼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大排档、小吃店、学校、医院、养老院及机关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管道燃气的单位用户现场负责人、用气设备使用人、用气现场相关人员等。
四、培训课程时间及内容
(一)15:00-15:30。观看警示教育片(城市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片-公共场所篇、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培训片、湖北省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
(二)15:30-16:30。燃气领域专家授课(授课内容:燃气基础知识培训;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培训;燃气安全事故案例学习)。
(三)16:30-17:00。观看视频网络课程(餐饮经营场所燃气使用消防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置)。
(四)17:00-18:00。现场考核。参与培训的人员现场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关培训证书。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请各有关单位、企业高度重视,安排现场负责人、用气设备使用人、用气现场相关人员等参加培训。
(二)本次培训不向餐饮等单位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由钦州市燃气协会配合做好培训班会务,并配合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由钦州市燃气协会理事单位钦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协助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三)请派员参加本次城镇燃气安全知识培训的单位或企业于2024年6月26日上午下班前,将参与培训的单位名称、参训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短信方式报送本次培训会务工作联络员,以便做好统计并安排座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邓琼华,19907876236。
未尽事宜,请与市城管执法局业务负责人员联系,联系人:叶石海,联系电话:2862111。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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