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城管函〔2024〕300号
对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林海丽、王慧英、黄宝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共享自行车加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巡查管理工作。一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共享单车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规划统筹,规范停车点位管理。2022年,我局制定了《钦州市城市道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试行)》,在城市道路规范设置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车点位,要求企业对应现场点位(经、纬度)设置后台管理电子围栏,规范点位管理。截至目前,共设置停车点位2007个,点位位置涉及街道151条。其中,主干道59条、次干道39条、背街小巷53条,设置禁停区域60个、严控区域28个、一级点位98个。二是加强乱象类型采集,落实闭环管理。针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街面秩序乱象,我局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运行信息采集员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细化案件类型(超框停放、点位设置不规范、非机动车乱停放、禁停区乱象),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立案监督企业按照“5分钟响应、30分钟处置完毕”工作要求进行整改,现场采集员加强现场采集复核工作,落实工作闭环管理。2023年至今,针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街面秩序乱象采集立案37956件,结案37950件,结案率99.98%。处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491件,优化调整点位118个。三是联合整治,效果突出。我局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深化城区主次干道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据统计,2024年以来,共整治拖移共享单车100余辆,取得良好整治效果。
(二)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一方面,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针对用户使用车辆后不按规定区域、点停放车辆并结束使用的行为,车辆使用平台提醒用户要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否则不能结束车辆使用;因特殊情况,对于坚持在非停放区域停车的用户,车辆使用平台会收取除骑行费之外的车辆调度费(不同运营企业的车辆调度费不同),一定程度上限制用户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另一方面,我局向用户发送温馨提示,引导用户规范停车。自2023年8月中旬以来,我局定期采集未按照“入框停放、朝向一致、摆放整齐”要求停放车辆的用户信息,通过短信平台向用户发送规范车辆停放的温馨提示,规范停车秩序。2023年以来,发送短信给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违章用户3878人次,信息3878条。
(三)督促运营企业维护市容市貌及骑行秩序。一是督促运营企业开展文明骑行宣传工作,通过设计宣传广告、开展宣传活动及利用媒体资源等对市民进行文明骑行引导。二是落实执法监管,督促企业严格管理。针对共享单车街面秩序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局定期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召开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协调会,要求运营企业切实加强共享单车管理;针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我局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执法处罚力度。2023年以来,共组织召开协调会17次,督促运营企业落实运维人员118人,累计处罚23.33万元。
(四)支持用车不良行为曝光工作。联合市公安局、新闻传媒中心、市创城办对用车不良行为通过媒体、单位公众号进行曝光,进一步规范市民用车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共享单车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4年6月14日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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