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2024年部门决算由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独立核算的参公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4.39万元,同比下降13.3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24.3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19.21万元,下降13.38%,主要原因是减少钦州燃气专项规划修编费用以及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二)支出总计124.39万元,同比下降13.3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9.6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支出。同比增加0.86万元,增长9.79%,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收入增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4.4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同比增加0.17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年度总收入增加相应的基数调整。
3.节能环保支出(211类)25.40万元,主要用于: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用于全市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燃气行业从业管理人员培训及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全市年度燃气应急救援演练、两县四区主城区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同比减少21.16万元,下降45.45%,主要原因是:减少燃气专项规划修编经费以及用于全市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全市年度燃气应急救援演练、两县四区主城区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212类)78.9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发放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奖金、办公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培训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同比增加0.54万元,增长0.69%,主要原因是:职工福利保障以及办公经费相应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5.9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39万元,增长7.03%,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相应的费用增加。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99万元,项目支出25.4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6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0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6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5.能源行业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5.4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资料、板报印刷及电视广告宣传及开展两县四区燃气安全排查及技术指导、燃气行业从业管理人员培训及燃气市场专项整治等方面费用的支出。
6.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8.9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日常办公、其他交通费、聘用人员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节假日加班费等方面的支出。
7.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9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支出11.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2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数同比无增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同比无增减。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同比无增减。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同比无增减。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同比无增减。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同比无增减。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0个批次、共计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支出。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8万元,比2023年度增长6.78%。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项目5个,项目支出总额28.22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7.8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40.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63.15%;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0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0.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0%;1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10.4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0.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36.85%;1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0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0.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拨款调整率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逐步推开,实现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全覆盖;完善技术支撑,规范、合理地使用项目经费,及早发挥资金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燃气监测预警系统网络传输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执行数为1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现2024年钦州市燃气设施监控视频信号收集传输展示(含视频录像截取保存功能)、钦州市燃气设施通过地理信息系统(GIS)定位及显示,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数据(含储配量、浓度、温度、压力等)的采集分析预警、信息发布、业务交互等功能。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