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照明、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燃气等公用事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相关办法、措施和行业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有关新建、扩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改造工作(市人民政府特别规定的除外)。
3.负责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照明、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对城市市容和全市环境卫生业务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指导城区制定城市建成区临时占道摊点规划。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指导城区开展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管理。指导城区对经营性停车及洗车场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管理,负责城镇生活垃圾设施运营管理,指导县(区)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管理。负责城镇环卫设施运营管理及环卫设备的采购和管理使用。
5.负责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规划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管理和养护。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地改变使用性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树木迁移、修剪、砍伐的管理。
6.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和相关的公用事业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指导县(区)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和排水、排涝、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燃气经营、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停止供水、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负责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实施设施、改变市政设施和依附城市道路架设各种管线、杆线、城市桥梁上架设市政管线、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户外及夜景灯光、城市生活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管理。
7.负责制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供水、节约用水、照明等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维护、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实施有偿使用管理工作。
8.负责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重大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9.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县(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照明、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燃气、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等城市管理工作。
10.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市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城市管理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城市管理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市城市管理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市城市管理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并配合开展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法规稽查科、市政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市容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303钦州市城市管理局(一级预算单位)
(二)303001钦州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三)303003钦州市园林管理处(二级预算单位)
(四)303004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二级预算单位)
(五)303005钦州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二级预算单位)
(六)303006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二级预算单位)
(七)303007钦州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二级预算单位)局属各单位均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9634.12万元,同比下降21.7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634.1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8236.98万元,下降21.75%,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机构改革,在职人员相较于上年减少,相应的工资薪金、养老等社会保障缴费也有所减少;二是因机构改革,部分职能移交其他市直部门以及下划城区,对应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总计29634.12万元,同比下降21.7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0.1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人员补贴。同比减少0.18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减少市直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206类)305.92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运行成本及户外广告运营。同比减少2210.01万元,下降87.84%,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度减少了钦州市新城吾悦广场地块桃沟改造工程、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经费等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996.1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50.15万元,下降20.0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相较于上年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251.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等支出。同比减少46.72万元,下降15.65%,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在职人员相较于上年减少。
5.节能环保支出(211类)4000.21万元:主要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河东及河西片区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渗滤液站运行、路灯节能改造管理等支出。同比减少1549.02万元,下降27.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减少钦州市生活垃圾焚烧专用医废处置应急口项目、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资金、钦州燃气专项规划修编等经费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212类)19636.54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小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及工作运转、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5751.18万元,下降22.65%,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以及划转,人员相关经费支出减少;二是上年度集中支付历年市政项目款项,本年度相关支出相对减少。
7.农林水支出(213类)19.09万元:主要用于: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差旅补助、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伙食补助、市直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等经费支出。同比增加0.46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是:增加乡村振兴驻村人员。
8.住房保障支出(221类)424.2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375.95万元,下降46.9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在职人员相较于上年减少。
9.其他支出(229类)4000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水务综合提升项目、钦州市主城区供水设施及污水处理配套工程项目二期。同比增加2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增加钦州市主城区供水设施及污水处理配套工程项目二期项目支出。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城市管理局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2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3.45万元,项目支出10623.4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18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人员专项补贴经费支出。
2.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5.92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运行成本及户外广告运营经费支出。
3.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28.0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二层行政参公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63.25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二层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47.9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5.3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记实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81.59万元,主要用于:已故人员家属的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8.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4.0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钦州市城区防艾公益宣传工作事项、艾滋病防治项目支出。
9.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7.2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局属参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0.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7.74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1.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02.7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按规定的比例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12.水体(项)支出决算为510.05万元,主要用于:河东及河西污水厂处理费及代征手续费项目支出。
13.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支出决算为3366.25万元,主要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置补贴、钦州市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运营项目、钦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维护等经费支出。
14.能源节约利用(项)支出决算为98.52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区路灯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出。
15.能源行业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5.4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资料、板报印刷及电视广告宣传及开展两县四区燃气安全排查及技术指导、燃气行业从业管理人员培训及燃气市场专项整治等方面费用的支出。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燃气监测预警系统网络专线传输费。
16.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317.3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补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管执法聘用人员经费支出。
1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8.9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的工作经费开支。
18.城管执法(项)支出决算为613.52万元,主要用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维经费、城市管理执法车辆运行维护(原市城管执法支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原市城管执法支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原城管执法支队1-9月)、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聘用人员经费(原城管执法支队1-9月)等经费支出。
1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3.2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奖金、公用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钦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智慧城市管理工作经费、智慧城市管理中心聘用人员等方面的支出。
20.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94.75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项目、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南珠东大街与环城东路交汇处西北角街边公园建设工程、2024年春节装点活动、2024年钦州市城区内涝整治工程、市政照明设施维护费等经费支出。
2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5311.87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钦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工作运行经费、自管绿化养护项目、黎合江环境综合整治、补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钦州湾广场管护项目、城区公园广场市政道路绿化政府采购管护项目、环卫工作经费、钦州市集贸市场及学校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经费等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方面支出。
2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9.67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补助、2024年春节装点活动(原城管执法支队1-9月)等经费支出。
23.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09万元,主要用于: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差旅补助、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伙食补助、市直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等经费支出。
24.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7.57万元,主要用于:市环卫新村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支出。
25.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36.7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03.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49.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支出554.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07.24万元。
1.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58万元,主要用于是:钦江东堤安置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项目支出。
2.城市公共设施(项)支出决算为1283.15万元,主要用于是:市政照明设施维护费项目支出。
3.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支出决算为3560.59万元,主要用于是:河东及河西污水厂处理费及代征手续费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54.91万元,主要用于是:钦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项目A分标、钦州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备、2019年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钦州赛段城区赛道修建工程二期、子材大桥亮化景观灯光修复工程等市政项目支出。
5.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000万元,主要用于是:钦州市水务综合提升项目、钦州市主城区供水设施及污水处理配套工程项目二期项目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0.15万元,支出决算38.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79%;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增长149.4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同比无增减。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92%,同比增加23.99万元,增长200.75%。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2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7%,同比增加25.08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和钦州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购买两辆公务用车。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5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尽量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开支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购买两辆公务用车25.08万元,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1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4%,同比减少1.09万元,下降9.1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的运行管理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按实际情况开支,厉行节约。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用的运行管理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按实际情况开支,厉行节约。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的运行管理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按实际情况开支,厉行节约。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31%,同比下降37.39%。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2个批次、共计174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2个批次、174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机构改革使公务接待费减少;二是严格落实“三公”经费支出要求,尽量减少公务接待。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在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机构改革使公务接待费减少;二是严格落实“三公”经费支出要求,尽量减少公务接待。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27万元,比2023年度下降61.04%。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转,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85.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2.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56.0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57.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56.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5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城市管理局共有车辆8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76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45882.34万元,执行数29634.12万元。自评得分为96.20分,评级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各项绩效指标均已完成。通过实施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落实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同时促进部门整体绩效管理,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220个,项目支出总额27345.41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208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27295.1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4.5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82%;5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23.5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2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9%;3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26.7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3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1%;4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0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8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政府采购服务项目范围的绿植养护专业度不够,养护成效和景观效果存在落差。养护服务方养护和管理能力参差不齐,造成同一片区项目养护成效和景观效果存在落差。(2)市政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力量薄弱。随着主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市政照明基础设施数量递增,日常维护维修任务重,相关路灯设施配套跟不上道路扩建的步伐。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强自管园林绿化工作的技术含量提升,加大人力、物力资源的投入。一是做细自管绿化项目生产计划,根据业务实际适当增加园林绿化日常管护预算。二是加强一线技术工人的专业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园林绿化养护专业度,提升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能力。三是加强园林绿化日常巡查,对老旧基础设施可用性开展定期评估,对有安全隐患的基础设施及时维修或更换。(2)严格按照项目协议约定进行监督及考评,加强对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日常监管和工作指导,根据季节性植物生长情况引导并指导政府采购服务方开展绿植养护工作,侧重性促进植物生长,以达到预期景观效果。(3)继续认真记录居民的投诉和需求,及时解决路灯故障问题。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钦州市水务综合提升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33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00万元,执行数为5000万元,完成预算的83.3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供水管网建设:滨海片区刚移交部分工作面;完成凌云街、茶山路、新城大街、环岛南路、祥安街、嘉兴街等道路DN200-DN400管约5487米。水厂改扩建工程:二水厂部分:截至目前完成二氧化氯间、回用水池、排泥池、脱水机房及配电房结构施工,完成部分主体装饰装修施工,进行围墙、厂区工艺管道及电气施工,进行相关设备安装工作。三水厂部分:完成石灰系统及虹吸滤池主体、虹吸滤池内外瓷砖铺贴,总平部分工艺管道施工,完成总平绿化草坪分项工程及滤料分项工程。钦州市智慧水务一期:已完成智慧水务软件平台第一阶段的部署环境架设工作;OA系统建设已完成系统开发以及管理流程开发的所有工作,现正处于试运行阶段;客服工单系统已完成开发工作,建设内容包含工单管理、客户管理、知识库管理、客服数据统计分析以及座席工作台;完成物资采购及库存管理系统及营业收费系统升级等。按照原有计划超额完成。
(2)2023年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97.03万元,执行数为1097.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钦州市城区背街小巷整治改造任务数为52条,已于2023年11月30日开工,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工,拨付财政补助资金1097.03万元。
(3)市政设施日常维护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91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9.83万元,执行数为356.61万元,完成预算的99.1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要求完成负责管护的城市道路、排水管道、桥梁等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城区市政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使市政设施的完好率95%以上。
(4)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运行成本及户外广告运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2.19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9.62万元,执行数为305.92万元,完成预算的63.7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升城市品质,合理调节利用道路停车等公共资源,规范道路停车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同时也增加道路停车收入。合理利用户外广告资源,有效规范户外广告经营管理,推进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宣传,提升城市品质。
(5)河东及河西污水厂处理费及代征手续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48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10.05万元,执行数为4070.64万元,完成预算的90.2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河东及河西污水处理厂运行平均负荷达到100.8%,污水处理量5900万立方米,尾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物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6)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置补贴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84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00万元,执行数为2854.46万元,完成预算的98.4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进焚烧发电厂的垃圾量完成垃圾处理任务,达到进厂垃圾100%无害化处理的效果。
(7)城区公园广场市政道路绿化政府采购管护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7.55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22.01万元,执行数为2072.34万元,完成预算的76.1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总体景观效果良好,达到城市道路绿化、公园广场预期养护效果,项目范围内街道绿化带、街头绿地、城区公园广场按既定养护标准进行养护,达到综合评定不低于三级养护标准水平,总体养护效果较好。
(8)城区公园广场市政道路绿化政府采购管护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7.86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27.66万元,执行数为2397.20万元,完成预算的81.8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景观效果良好,达到城市道路绿化、公园广场预期养护效果,项目范围内街道绿化带、街头绿地、城区公园广场按既定养护标准进行养护,不低于三级养护标准水平。
(9)钦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维护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58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3.54万元,执行数为495.48万元,完成预算的65.7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在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维护等关键目标上均顺利达成,运行平稳高效。
(10)钦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项目(QZZC2022-G1-10001-GXLJ)A分标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15.08万元,执行数为415.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钦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项目(QZZC2022-G1-10001-GXLJ)A分标,保护环境,防止垃圾渗滤液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生态钦州。
(11)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4.06万元,执行数为314.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市政道路通行顺畅,提升人居环境与城市整体形象,为城市市政设施正常运行提供有力保障,为改善环境做出贡献。
(12)市政照明设施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97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22.94万元,执行数为1455.53万元,完成预算的89.6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市区市政照明设施按标准要求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道路照明亮灯率达到96%以上和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向供电部门每月按时支付市区市政照明设施等用电电费,确保市区市政路灯、景观灯和红绿灯等正常运行。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钦州市城市管理局河东及河西污水厂处理费及代征手续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0.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60.59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96.09分。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居环境质量为宗旨,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尾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2024年1-12月河东及河西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5900.2164万吨(日均处理污水16.12万吨),累计产生并无害化处置污泥19881吨,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水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水平显著提高,有效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宜居环境的需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