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钦州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市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制订实施技术标准和运行规范;负责市智慧化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和“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运行管理;负责对接各级智慧化系统平台,推进市城市管理信息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指导县(区)、开发区智慧化城市管理服务平台的系统建设;负责对城市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采集、立案、派遣、核查等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对县(区)、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完成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为钦州市城市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一类事业单位,无内设部门机构,基本职能是根据《钦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钦州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为钦州市城市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钦州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钦州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569.46万元,支出总预算569.46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
原因说明:钦州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属于新成立的单位,没有增减变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569.4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9.46万元。
原因说明:钦州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属于新成立的单位,没有增减变动情况。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56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21 %;项目支出129.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79 %。
原因说明:钦州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属于新成立的单位,没有增减变动情况。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29.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10%;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19.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3.39%;
(3)城乡社区支出科目496.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87.20%;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24.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31%
原因说明:钦州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属于新成立的单位,没有增减变动情况。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39.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2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87.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8.0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1.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2%。
原因说明:钦州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属于新成立的单位,没有增减变动情况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29.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7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6.8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7.69%。
原因说明:钦州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属于新成立的单位,没有增减变动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6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39.6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29.8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在职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养老金。
2.事业单位医疗11.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公务员医疗补助8.0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4.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9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75万元,项目支出129.8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住房公积金24.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3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4.20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3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0.1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4.2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4.2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原因说明:钦州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属于新成立的单位,没有增减变动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66.7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0.96万元,其中:集中采购0.96万元,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96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9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原因说明:钦州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属于新成立的单位,没有增减变动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其中:我单位核定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公务用车3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3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2个,预算资金129.80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钦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维项目85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美化市容环境;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形象;加强智慧城市管理宣传,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部门综合管理能力,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