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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城市管理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25-02-28 11:19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钦州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照明、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燃气等公用事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相关办法、措施和行业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有关新建、扩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改造工作(市人民政府特别规定的除外)。

(三)负责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照明、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对城市市容和全市环境卫生业务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指导城区制定城市建成区临时占道摊点规划。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指导城区开展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管理。指导城区对经营性停车及洗车场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管理,负责城镇生活垃圾设施运营管理,指导县(区)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管理。负责城镇环卫设施运营管理及环卫设备的采购和管理使用。

(五)负责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规划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管理和养护。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地改变使用性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树木迁移、修剪、砍伐的管理。

(六)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和相关的公用事业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指导县(区)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和排水、排涝、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燃气经营、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停止供水、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理。负责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实施设施、改变市政设施和依附城市道路架设各种管线、杆线、城市桥梁上架设市政管线、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户外及夜景灯光、城市生活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管理。

(七)负责制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供水、节约用水、照明等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维护、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实施有偿使用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重大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九)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县()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照明、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燃气、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等城市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市城市管理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城市管理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市城市管理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并配合开展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城市管理局(含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单位 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园林管理处、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钦州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钦州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法规稽查科、市政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市容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

第二部分:钦州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钦州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8272.32万元,支出总预算8272.32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加785.87万元,增长10.50%,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和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情况变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同比增加116.07万元;二是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经费、河东及河西污水厂处理费及代征手续费同比增加1300.00万元;三是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工作经费、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城市管理聘用人员经费、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行经费、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置补贴、公务用车购置费等同比减少630.20万元;因此总收入较上年增加785.87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加785.87万元,增长10.50%,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机构改革和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情况变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同比增加116.07万元;二是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经费、河东及河西污水厂处理费及代征手续费同比增加1300.00万元;三是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工作经费、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城市管理聘用人员经费、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行经费、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置补贴、公务用车购置费等同比减少630.20万元;因此总支出较上年增加785.87万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8272.32万元,同比增加785.87万元,增长10.50%。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72.32万元,同比减少214.13万元,下降6.14%

政府性基金拨款5000.00万元,同比增加1000.00万元,增长25.00%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和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情况变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同比增加116.07万元;二是市政设施日常维护经费、河东及河西污水厂处理费及代征手续费同比增加1300.00万元;三是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工作经费、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城市管理聘用人员经费、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行经费、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置补贴、公务用车购置费等同比减少630.20万元;因此总收入较上年增加785.87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827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0%,同比增加116.07万元,增长33.43%;项目支出预算7809.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4.40%,同比增加669.80万元,增长9.38%。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40.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69%,同比增加83.23万元,增长146.30%

2)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21.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0.26%,同比增加1.98万元,增长10.27%

3)节能环保科目支出预算20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4.18%,同比减少500.00万元,下降20.00%

4)城乡社区科目支出预算6084.51元,占支出总预算73.55%,同比增加1201.35万元,增长24.60%;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26.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0.32%,同比减少0.68万元,下降2.5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63.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0%,同比增加116.07万元,增长33.4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02.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65.19%,同比增加26.38万元,增长9.5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4.4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1.74%,同比增加6.95万元,增长14.6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6.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3.07%,同比增加85.73万元,增长405.53%

资本性支出预算0.0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00%,同比减少3.00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7809.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4.40%,同比增加669.80万元,增长9.3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0%,同比减少11.7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55.8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56%,同比增加230.95万元,增长184.95%。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预算3.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04%,同比增加3.18万元。

资本性支出预算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0%,同比减少52.63万元。

对企业补助支出预算745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5.40%,同比增加500.00万元,增长7.19%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27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63.3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809.0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108.3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7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12.4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8.8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5.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2000.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置补贴项目支出。

6.行政运行275.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5.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城市管理工作经费、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运行成本及户外广告运营项目支出。

8.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35.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9.城乡社区环境卫生9.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城市黑臭水体巡查、维护及水质监测项目经费支出。

10.住房公积金26.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000.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4915.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河东及河西污水厂处理费支出。

2.代征手续费85.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河东及河西片区污水处理代征手续费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70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2万元,比上年预算19.05万元减少15.73万元,同比下降82.57%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根据公务用车报废情况,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增加1辆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2024年报废一辆公务用车;因此“三公”经费预算同比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0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1.62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下降1.81%。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费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1.70万元,同比减少15.70万元,下降90.2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00万元,同比减少14.00万元,下降10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根据公务用车报废情况,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增加1辆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因此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1.70万元,同比减少1.70万元,下降50.0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2024年报废一辆公务用车,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75.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11.56万元,同比减少25.99万元,下降69.21%,其中:集中采购11.5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00%,同比减少14.07万元,下降54.90%;分散采购预算0.0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00%,同比减少11.92万元,下降100.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6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5.7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7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一般轿车1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局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8个,预算资金7809.00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河东及河西污水厂处理费及代征手续费项目5000.00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做好河东及河西污水厂服务区域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考核标准,持续解决城市污水排污问题,促使钦江水体水质持续向好,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增加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重点项目二:钦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服务运行成本及户外广告运营项目450.00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提升城市品质,合理调节利用道路停车等公共资源,规范道路停车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同时也增加道路停车收入。合理利用户外广告资源,有效规范户外广告经营管理,推进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宣传,提升城市品质,为我市城市建设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重点项目三:市政设施日常维护项目300.00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当年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建设工程任务,不断加强和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重点项目四: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置补贴项目2000.00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按进度焚烧发电厂的垃圾量完成垃圾处理任务。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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