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是市城市管理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基本职能是根据国家、自治区燃气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主要负责钦州市主城区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燃气安全技术评价、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年度燃气应急救援演练,提升燃气工作人员素质及应急救援处理能力,确保全市燃气行业的安全;负责每月每季度或不定期对钦州市辖二县(灵山、浦北县)四区(钦南、钦北、钦州港、三娘湾管理区)燃气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2023年部门决算由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独立核算的参公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3.60万元,同比增加21.16万元,增长17.2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43.6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21.16万元,增长17.28%,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二)支出总计143.60万元,同比增加21.16万元,增长17.2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支出。同比增加1.23万元,增长16.2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编人员1人晋升副科长职务。
2.卫生健康支出4.29万元, 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同比增加1.65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编人员1人晋升副科长职务以及在职在编人员年度总收入增加相应的基数调整。
3.节能环保支出46.56万元,主要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用于全市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燃气行业从业管理人员培训及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全市年度燃气应急救援演练、两县四区主城区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同比增加9.09万元,增长24.26%,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燃气专项规划修编经费以及用于全市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全市年度燃气应急救援演练、两县四区主城区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78.41万元, 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发放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办公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培训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同比增加8.23万元,增长11.73%,主要原因是职工福利保障以及办公经费相应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5.5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95万元,增长20.65%,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调基数相应的费用增加。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03万元,项目支出46.5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行政单位离退休1.00万元,主要是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开支经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2万元,主要是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在职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养老金。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0.97万元,主要是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福利补助。
(四)事业单位医疗2.50万元,主要是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经费支出。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1.79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六)能源行业管理46.56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资料、板报印刷及电视广告宣传及开展两县四区燃气安全排查及技术指导、燃气行业从业管理人员培训及燃气市场专项整治等方面费用的支出。
(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78.26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日常办公、其他交通费、聘用人员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节假日加班费等方面的支出。
(八)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0.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在编人员奖金及日常办公,工会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5.55万元,主要是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城市燃气管理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0.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08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支出决算数同比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00%,同比持平。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0.00万元。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同比持平。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7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0.12万元,增长1.16 %。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3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46.5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3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主观性较高,评价标准模糊。下一步整改措施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逐步推开,实现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全覆盖;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制度落实;完善技术支撑。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燃气检测预警系统网络传输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7.94万元,执行数为17.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现2023年钦州市燃气设施监控视频信号收集传输展示(含视频录像截取保存功能)、钦州市燃气设施通过地理信息系统(GIS)定位及显示,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数据(含储配量、浓度、温度、压力等)的采集分析预警、信息发布、业务交互等功能。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