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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8-01 16:43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⑴贯彻执行有关城市道路照明、夜景灯光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

⑵负责市区道路、街、巷、街头绿地的照明变配电设施、照明线路设施及照明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⑶负责城市夜景灯光照明设施管理。

⑷负责我市城区道路、桥梁、排水、城市节水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

2.机构情况设置情况。

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内设7个机构:办公室、城市照明管理科、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监控信息科、河东维修养护所、河西维修养护所、市政路桥管理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2023年部门决算由钦州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855.19万元,同比增加2678.14万元,增长64.1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6855.1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2678.14万元,增长64.12 %,主要原因是市政工程项目、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费、钦州市子材大桥亮化景观灯光修复工程等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6855.19万元,同比增加2678.14万元,增长64.1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3.2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和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的支出。同比减少2.01万元,下降4.44%,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一人(李军),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类)22.48万元:主要用于为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同比增加7.76万元,增长52.72 %,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增医疗保险基数,在职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类)422.14万元:主要用于合同能源项目的支出。同比减少315.49万元,下降42.7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的合同能源项目经费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类)6334.9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内涝整治工程、钦州市子材大桥亮化景观灯光修复工程、2023春节装点等工程项目经费。同比增加3268.29万元,增长106.5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经费。

5.农林水支出(类)2.86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伙食补助和生活补助。同比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类)29.5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5.11万元,下降14.74%,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一人(李军),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52万元,项目支出2356.3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7.2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三)事业单位医疗13.1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9.3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五)能源节约利用422.14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区路灯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方面的支出。

(六)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支出。

(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384.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奖金、公用办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城区内涝整治工程、钦州市子材大桥亮化景观灯光修复工程、2023春节装点项目等方面的支出。

(八)其他农林水支出2.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乡村振兴驻村工作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29.5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0.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0.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39.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8.37万元,其中:

(一)城市建设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排水改造和污水整治等工程项目。

(二)城市公共设施619.84万元,主要是用于市政照明设施维护费。

(三)城市建设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278.54万元,主要是用于小街小巷改造工程、金海湾大桥景观灯修复工程、小街小巷路灯安装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8万元,支出决算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3%;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0.07万元,下降4.46%。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9%,同比减少0.06万元,下降4.35%。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6%,同比减少0.06万元,下降4.3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减少。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00%,同比减少0.01万元,下降5.2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人员。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个批次、共计15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个批次、1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的次数和人数同比去年持平,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3.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3.9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126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6304.67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110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7.30%;16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2.7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市政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力量薄弱。随着主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市政照明基础设施数量递增,日常维护维修任务重,难以满足常态化维护需要。下一步整改措施是:继续认真记录居民的投诉和需求,及时解决路灯故障问题。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市政照明设施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41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588.10万元,执行数为1498.72万元,完成预算的94.3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市区市政照明设施按标准要求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道路照明亮灯率达到96%以上和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向供电部门每月按时支付市区市政照明设施等用电电费,确保市区市政路灯、景观灯和红绿灯等正常运行。

(2)钦州市区路灯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0分,评级为二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700.00万元,执行数为422.14万元,完成预算的60.3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服务公司利用LED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我市现有高压钠灯传统光源进行节能改造,确保项目LED灯亮灯率不低于98%。             

(3)市政项目工程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300.00万元,执行数为3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带动区域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改善市民交通出行及生活居住环境,优化市区路网结构、补齐城市功能短板、提升城市品位;配合“一江两岸”建设,对美化钦州城市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4)城市内涝整治应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303.28万元,执行数为303.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具有安全隐患的城市积水点及内涝区域进行整治改造,提升城市排水排涝能力,及时消除汛期安全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补齐我市排水设施短板,确保我市安全度过汛期。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