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8-01 16:42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为钦州市城市管理局(原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

2.负责拟定全市环卫业务工作规程、规范标准、城市中长期环卫专业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3.负责城区收费管理,市级环卫设施建设及环卫设备的采购,垃圾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工作的管理。

4.负责对全市环境卫生业务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5.开展全市环卫科研与监测,人才培训和业务评比活动以及对本级运作的环卫业务的到位、规范、达标进行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钦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通知》(钦市编〔2012〕27号)和《关于印发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钦市编〔2013〕21号)精神,设置5个相当正科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技术设备科、收费管理科、环境卫生督查科、垃圾无害化处理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决算由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976.13万元,同比减少1043.01万元,下降25.9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2976.1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1043.01万元,下降25.95%,主要原因是减少市政项目(含“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钦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综合整治项目、钦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综合整治项目专项债券等项目经费。

(二)支出总计2976.13万元,同比减少1043.01万元,下降25.9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0.36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同比减少19.64万元,下降98.20%,主要原因是减少钦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综合整治项目和钦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综合整治项目二期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15.9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抚恤金支出等。同比增加166.79万元,增长66.9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退休费(2022-2023年度生活补助均在本年度发放)、死亡抚恤和医疗费补助较上年均有所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33.2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同比增加9.04万元,增长37.42%,主要原因新增2名在职人员、本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标准有所上调,费用总支出均有所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类)725.27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生活垃圾焚烧专用医废处置应急口项目、钦州市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运营项目和钦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维护等支出。同比增加618.27万元,增长577.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钦州市生活垃圾焚烧专用医废处置应急口项目;钦州市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运营项目;钦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维护项目等项目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类)1349.3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和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同比减少128.01万元,下降8.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审批★环卫防疫物资经费;环卫垃圾填埋场工作运行经费;市政项目(含“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资金、市政项目建设资金等项目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452.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以及环卫新村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同比增加410.54万元,增长990.21%,主要原因增加市环卫新村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的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1.89万元,项目支出1661.7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36万元。主要用于市直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和2023年市直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人员专项补贴的经费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331.4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物业服务补贴。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26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支出。

(四)死亡抚恤30.25万元。用于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19.37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13.83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公务员补助支出。

(七)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725.27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处理场及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维护、钦州市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运营项目和钦州市生活垃圾焚烧专用医废处置应急口项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八)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026.8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发放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钦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急填埋经费、钦南区沙埠镇望州塘区域内建筑垃圾清理项目及市政项目建设等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方面支出。

(九)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07.35万元。主要用于市环卫新村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的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44.65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1.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3.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怃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38.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48万元,其中:

城市建设支出322.48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城区公厕的新建、改造、品质提升工程及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容改造工程等方面的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60万元,支出决算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0%;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1.70万元,下降35.05%。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9%,同比减少1.56万元,下降37.14%。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9%,同比减少1.56万元,下降37.14%。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减少1辆;二是按市财政要求压减经费。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市财政要求压减经费。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1辆。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75%,同比减少0.14万元,下降21.54%。主要用于安排接待到我市开展公务及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5个批次、共计41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5个批次、41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3.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9.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9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3.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3.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共有车辆6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64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23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1984.2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23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目前我处渣土办作为临时内设部门,工作职责不够明确,履行职责力度不足,对日常检查发现的建筑垃圾出土点和消纳场存在冲洗平台不能正常运转、摊铺碾压不及时等问题,未能督促相关责任方按审批标准及时整改。下一步整改措施是:继续加强渣土处置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渣土处置管理,对申请报批承运渣土的单位和车辆严格核查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承运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承运车辆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等,确保从源头上规范渣土运输,解决运输车辆抛撒滴漏造成污染等突出问题。加强出土点和消纳场的监管工作,对日常检查发现出土点和消纳场存在冲洗平台不能正常运转、摊铺碾压不及时等问题,加大力度要求和监督相关责任方按审批标准及时整改。同时,全力服务保障好平陆运河建设对渣土排放和消纳的需求,助力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品质生活的滨海运河城市。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钦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维护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6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710.00万元,执行数为468.66万元,完成预算的66.0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开展垃圾场封场后的运行监管,加强场区各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开展场区安全巡查,全年场区稳定正常运行;加强对钦州海诺尔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监管,确保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及时,垃圾无害化处理达标率达100%,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为我市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规范开展渗滤液处理,实施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防范二次环境污染。渗滤液处理实施在线监控,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随时跟踪渗滤液处理出水,确保渗滤液处理出水达标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全年渗滤液处理达标率达100%;严格落实垃圾场环境自行检测管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规范》开展垃圾场环境监测,切实抓好垃圾场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经统计,2023年1月至12月共处理生活垃圾339066吨,渗滤液85410吨,完成原预定目标。为有效控制垃圾场及渗滤液站运行成本,我处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层层把关,确保成本控制率小于100%,全年无成本超支情况。通过加强垃圾场及渗滤液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开展垃圾场环境监测,确保场区生态环境平稳,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场周边环境质量。经我处向市民群众发放《钦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满意度调查问卷》,群众满意度达95%。

(2)钦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急填埋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294.37万元,执行数为294.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范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区、分单元规范填埋,作业面及时做好雨污分流覆盖,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3)市环卫新村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3.44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606.00万元,执行数为407.35万元,完成预算的67.2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善环卫新村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包括环卫新村小区内的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场地硬化工程及燃气工程等。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