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钦市编办发[2020]66号)精神,钦州市城建监察支队更名为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是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副处级。暂列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设机构11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执法督察科、法制科、宣传教育科、城管执法机动大队、城管执法一大队、城管执法二大队、城管执法三大队、城管执法四大队、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实行统一执法,具体承担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城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目标并组织实施;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实施城市城乡规划与建设、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工程建设与建筑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实施城市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烟尘和恶臭污染及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实施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法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除外);实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固定门店,且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实施城市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完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决算是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单独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560.07万元,同比增加278.56万元,增长6.5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4560.0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278.56万元,增长6.51%,主要原因是发放在职在编人员2023年基础绩效,发放退休人员2023年生活补助,追加退休人员职业年金;2023年在职在编人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等。
(二)支出总计4560.07万元,同比增加278.56万元,增长6.51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38.4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72.88万元,增长27.44%,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增加,退休职工生活补助和养老保险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40.1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等支出。同比增加55.81万元,增长66.19%,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3892.1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28.59万元,增长3.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发放在职在编人员2023年基础绩效,2023年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
4.农林水支出7.2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同比增加1.50万元,增长26.18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1名乡村振兴工作人员。
5.住房保障支出(类)182.1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9.78万元,增长12.18%,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2.18万元,项目支出787.8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行政单位离退休86.6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2.9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8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81.7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58.39万元,主要是根据市统一规定,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行政运行3267.47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七)城管执法624.6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查违控违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聘用的协管员等方面的业务支出。
(八)其他农林水支出7.23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的驻村补助及差旅费。
(九)住房公积金182.1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772.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94.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等;公用经费377.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60万元,决算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6%,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6.90万元,下降54.85%。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无支出。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同比减少6.98万元,下降55.48%。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同比减少9.78万元,下降100%。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5辆。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5.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加2.80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底申请财政资金较迟、资金没有及时到位,无法形成支出,2023年及时申请资金到位,及时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底申请财政资金较迟、资金没有及时到位,无法形成支出,2023年及时申请资金到位,及时支出。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 %,同比增加0.08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2023年1次公务接待。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个批次、共计7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个批次、7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仅有一次公务接待。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2023年度有1次公务接待。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77.93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74.46万元,增长24.54%。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0.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6.0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0.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0.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支队组织对2023年度9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787.9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9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项目集中在下半年实施,项目没有落实到位,部分资金扎堆年底申请。下一步整改措施是:督促预算项目经办部门及时提交项目用款申请所需的相关结算资料,并积极对接财政部门落实年度预算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按程序向财政局申请新项目资金。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8.69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284.15万元,执行数为237.39万元,完成预算的83.5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已经按照制定的目标全部完成,主要是完成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电脑、打印机等办公采购;执法场所租赁;保障执法监控设备、执法车辆的正常运转;逐步推进拆除违法建设、市容市貌等整治工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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