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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选聘市政项目中介机构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1-04-02 18:00     来源: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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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目的

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根据网上中介超市、“政采云”平台等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修订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选聘市政项目中介机构管理规定》共分六章,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五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局属单位和局业务科室的职责分工以及市政项目的采购服务金额超过200万元(含)的,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服务中介机构等。

第二章 网上平台选聘,共两条。明确网上中介超市平台、“政采云”平台中选聘市政项目中介机构的流程管理,并明确网上选聘备案制。

(一)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类:

1.服务费用包含中介服务费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单位应通过“网上中介超市”采用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等方式选取中介机构。

2.服务费用包含中介服务费用)3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单位应通过“政采云”平台提出项目采购计划申请,按照分散采购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创建委托单(委托中介机构受理)等方式择优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二)设计类、测绘测量类、环境影响评价类等:

1.服务费用包含中介服务费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单位应通过“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直接选取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2.服务费用包含中介服务费用)在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单位应通过“网上中介超市”平台采用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等方式选取中介机构。

3.服务费用包含中介服务费用)3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单位应通过“政采云”平台提出项目采购计划申请,按照分散采购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创建委托单(委托中介机构受理)等方式择优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章市城管执法局备选库选聘,共九条。建立监理类、可研报告类、造价咨询类、政府采购代理类的市政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建设单位通过备选库选聘市政项目中介机构,应在确定中介机构后10个工作日内将选聘结果、选聘公告等相关资料复印交管理办公室备案提出了市政项目中介机构进入备选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请入库的市政项目中介机构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规范市政项目中介机构进入备选库的选聘程序以及明确取消中介机构备选库资格的情形。

第四章业主推荐选聘,共一条明确各项目建设单位结合项目实施的情况,需中介机构提供工程勘察类、评审类等中介服务的,由建设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择优推荐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报局机关对口业务科室审核确认后,由管理办公室逐级呈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确定选聘

第五章 其他要求,共六条建设单位选聘市政项目中介机构后,应当将选聘结果、委托合同和委托业务成果等相关资料自行归档备查进入备选库的市政项目中介机构视为已经阅读、理解本规定,接受本规定有关条款的约束。明确市政项目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合同约定,选聘市政项目中介机构工作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形的市城管执法局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共两条本规定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2020年5月8日印发的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修订<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选聘市政项目中介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钦城管发202016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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