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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钦北区液化石油气用气需求,结合钦北区燃气专项规划调整暨燃气行业管理专题会议有关精神和《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钦州市钦南、钦北区燃气专项规划(2014—2030)>的意见》的有关意见,经我局研究决定,对《钦州市钦南区、钦北区燃气专项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进行了局部调整。现就钦州市钦南区、钦北区燃气专项规划(2014-2030)》的调整事项作如下解读:
一、《专项规划》调整的内容
此次专项规划调整,针对钦北区燃气市场的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内容:
(一)将《钦州市钦南区、钦北区燃气专项规划(2014-2030)》中远期规划预留建设的位于钦北区大寺镇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调整为近期规划建设。
(二)将《钦州市钦南区、钦北区燃气专项规划(2014-2030)》中钦州中油燃气有限公司拟搬迁至那蒙镇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选址布点调整至钦北区平吉镇。
二、《专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一)原钦州中油燃气有限公司储配站位于钦北区小董镇,但由于该储配站燃气设施残旧,存在安全隐患等因素,已于2014年停止使用。在《专项规划》中,该储配站拟搬迁至钦北区那蒙镇重建,作为钦北区燃气管理部门的钦北区住建局认为该项目选址在那蒙镇与相邻的大寺镇储配站项目太近,规划布局不够合理,与城市规划和燃气发展需求不符。将位于那蒙镇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选点调整至钦北区平吉镇更有利于钦北区燃气市场的发展。
(二)近几年,随着钦北区人民群众经济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钦北区乡镇和农村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需求量不断加大。因此,钦北区燃气管理部门向我局提出,要求将《专项规划》中远期规划预留建设的位于钦北区大寺镇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调整为近期规划并启动建设,以满足钦北区乡镇人民群众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需求。
三、《专项规划》调整的过程
在钦北区燃气管理部门向我局提出调整规划的要求后,我局组织市燃气处开展规划调整的实地调研工作,并积极对接编制《专项规划》的钦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研究规划调整的可行性。2017年5月4日,征得了钦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对规划调整的意见:
(一)规划预留大寺镇液化石油气储备站目的是为了顺应燃气需求的发展,现根据实际需要,可将中远期建设的大寺镇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列入近期建设项目。由于建设规模及相关指标未发生变动,且《专项规划》中该条款并非强制性条款,因此从中远期建设调至近期建设建议由原组织编制单位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审批同意即可。
(二)《专项规划》中对中油液化石油气储备站为拟选址,并非为强制性条款,平吉镇为那蒙镇的临镇,调整至平吉镇后,中油液化石油气储备站的服务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其指标依旧按《专项规划》进行建设,对钦北区的城乡燃气用气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因此将中油液化石油气储备站选址调整至平吉镇建议由原组织编制单位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审批同意即可。
在征得钦北区人民政府同意调整规划的意见后,经我局会议研究,作出了调整规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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