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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6日,市城管执法支队联合钦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钦南区燃气管理站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在钦南区独岭街发现蒙某违法在自家居民房中存放液化气罐。

当天,联合执法组发现蒙某家中存放着液化气罐65瓶,其中规格为YSP35.5的液化气罐54瓶,另外11瓶规格为YSP12。经核查,蒙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气罐存放场所空间密闭狭小,周边有易燃物且没有相关安全设施,一旦遇到明火,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款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并对上述燃气液化气瓶进行《先行登记保存》,下一步将立案处罚。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下一步,市城管执法支队将继续认真落实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求,对燃气安全问题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发现有非法经营、存储、运输、使用燃气的情况,可拨打12319城管热线或者“钦州城管执法”公众号进行问题上报,市城管执法支队将依法处置,及时消除市民朋友们身边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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