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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通报]2022年8月3日,市城管执法局在开展燃气安全整治中发现某小区存在燃气管道被电线缠绕、安全警示标志缺失、防撞隔离栏缺失等安全隐患共46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小区燃气供应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8月11日前整改完毕。8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小区核查整改情况,发现该燃气供应公司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下达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8月15日,该公司回复整改情况称上述小区存在的46个整改项目已于8月12日全部整改完毕。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在上述案件中,执法人员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对标相关法律法规对小区内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倒逼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案促改,以改促平安!
燃气供应涉及民生,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下一步,市城管执法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集中优势力量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监管执法+执法检查+隐患整改”的模式压实安全生产三级责任,合力共筑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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