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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污水乱排 保护生态环境

2024-03-19 08:52     来源: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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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管执法局接到投诉反映钦州市西干渠(康熙岭干渠)周边存在污水乱排、垃圾乱扔入渠现象。接到投诉后,市城管执法局第一时间联合市水利局等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现场调查核实,康熙岭干渠周边存在个别单位、群众将家禽粪便、污水直排入现象涉事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执法队员当即对涉事的3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执法过程中,执法通过边执法边普法,以普法促执法,加强干渠周边生活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同时,市城管执法部门积极配合水利局等职能部门做好整改工作,督促涉事人员新建截污管道,疏通清理干渠垃圾。目前,3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普法小课堂: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图为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水利局等部门调查康熙岭干渠污水乱排放问题

图为市城管执法局队员检查污水乱排放问题整改完成的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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