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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毁绿占绿不可取

2023-05-22 09:32     来源: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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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到群众举报,钦州市水东街道东南社区中沙下沙村民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在安州大道绿化带内建土地用于祭拜。接报后,市城管执法支队第一时间派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清楚事情基本情况后,耐心地与群众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劝导村民不能侵占城市道路建设,损坏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经过执法人员一个多小时耐心的思想工作,同时积极的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他们也认识到自己行为已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打消了“毁绿建社”的念头,自觉配合执法工作

执法人员当场联系市园林处工作人员补种被损坏的部绿化树,目前,被损绿化带已恢复原貌城市绿化不仅增添了城市的生机和活力,更是城市品质、形象的直观体现,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守护好这来之不易的一抹绿,守住文明底线,护好城市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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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钦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禁止下列损坏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 擅自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攀折刻划树木,擅自采摘花果,剥损树皮、破坏地被植物植物根系等;

() 在绿地内挖沙取土、种菜、用火,倾倒渣土等;

() 损坏树木支架、护栏、座椅、园灯、建筑小品、给排水设施等绿地内设施;

() 其他损坏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的,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图为市城管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现场对村民耐心做思想工作。

上图为市园林处工作人员将安州大道绿化带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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